法院公告
当事人:刘洪发
公告类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3-07-23 09:25:20
刘洪发: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景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庭审后第10日公开宣判,限你自宣判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晓红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刊登版面:G21G24版中缝 刊登日期:201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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