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朱喜峰
公告类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3-07-23 09:43:08
朱喜峰:
本院受理原告孟宪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龙江商初字第4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各1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景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开庭审理后第10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到本院景星人民法庭领取(2013)龙江商初字第41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刊登版面:第G8版 刊登日期:201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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