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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农村土地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发布时间:2013-07-23 10:32:5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以下纠纷适用该调解仲裁法: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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