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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买卖双方交货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3-07-24 07:50:11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约定,如何约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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