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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3-07-24 11:29:51


     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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