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小姐”的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吗
发布时间:2013-07-25 13:20:59
李某年纪不小,没有女朋友。一次,经过一发廊,李某禁不住诱惑被拉进去了。不料正好遇到警察突击检查,李某被抓获。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了十日的治安拘留和3000元的罚款。李某觉得处罚太重,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如下: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李某的行为受到以上的处罚是合法的。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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