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找小姐”的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吗

发布时间:2013-07-25 13:20:59


   李某年纪不小,没有女朋友。一次,经过一发廊,李某禁不住诱惑被拉进去了。不料正好遇到警察突击检查,李某被抓获。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了十日的治安拘留和3000元的罚款。李某觉得处罚太重,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如下: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李某的行为受到以上的处罚是合法的。

责任编辑:窦仕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