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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发布时间:2013-07-28 13:29:00


    李某与张某是夫妻,为了维持生活,二人在自己家的楼下开了一个早餐店。后来张某因饭店资金流动有问题,向赵某借款5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一年后,赵某向李某索要欠款,李某跑到乡下躲债。赵某找到张某索要欠款,张某称钱是丈夫李某借的,赵某应该找李某要。那么,对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因此,张某作为李某的妻子,也有义务偿还该欠款。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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