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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个体户的,其欠债务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吗

发布时间:2013-07-28 13:36:12


    最高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的第43条规定如下: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因此,夫妻一方为个体户的,其欠债务另一方有义务偿还。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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