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为个体户的,其欠债务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吗
发布时间:2013-07-28 13:36:12
最高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的第43条规定如下: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因此,夫妻一方为个体户的,其欠债务另一方有义务偿还。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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