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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沟通解矛盾 何苦动粗而入刑

发布时间:2013-07-28 13:40:23


   2013年1月4日,被告人韩某、田某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执并厮打,韩某用卡簧刀将被害人王某左面部砍伤,田某用镐把将王某左小臂打伤。经法医鉴定:王宏宇所受损伤为轻伤。

    案发后,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韩某、田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60 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田某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二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韩某、田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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