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步海阔天空 何必伤情又破财
发布时间:2013-07-28 13:41:53
近日,龙江县法院审理一起因遇事不能冷静处理,而在邻里间发生争执厮打导致的民事赔偿案件。
2012年10月,原告在被告黎某处借了一个柴油机,2012年11月15日晚,被告李某、黎某到原告家取柴油机,在原告家双方发生争执,进而厮打,致使原告受伤。原告于当晚21时50分报案,此后原告到龙江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血肿、颜面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12天,花住院费4,874.01元、门诊费390.5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被告遇事不够冷静,相互争执,并发生厮打,双方对此事故均有责任。二被告与原告撕扒过程中,将原告致伤,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原告李玉兴的合理经济损失为7,185.31元,由被告李某、黎某共同赔偿原告5,029元,余款由原告自负。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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