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聪明! 投毒捕杀23只野山鸡 化某非法狩猎获管制
该文载于2013年6月5日《鹤城审判》B2版
发布时间:2013-07-29 12:37:29
本报讯 (记者 李若石)近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化某管制一年。
被告人化某为谋财,遂产生捕杀野山鸡卖钱的想法,为此准备了毒药,在芦苇塘旁边,将拌有毒药的玉米籽撒在此处。一个月内,共有23只野山鸡被化某的毒玉米籽毒死。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毒死的野山鸡是非人工饲养的野生野鸡(学名环颈雉)。
龙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化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抛洒拌有毒药的玉米籽的方法捕杀野生野山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化某还违反了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化某自愿认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于是依法判处被告人化某管制一年。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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