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视野物品皆为囊中物 打工仔疯狂盗窃 七天作案六起
该文载于2013年7月13日《鹤城晚报》4版
发布时间:2013-07-29 12:41:11
本报讯(记者 陈婷婷)七天盗窃六起,小到衣物、电线、大到手机、摩托车,见啥偷啥。日前,龙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4岁的李某是吉林通化人,在龙江县龙江镇打零工。打工几个月,没赚到大钱,于是,他干起了偷盗的勾当。在七天的时间里,他六次出手。凡是能偷的东西,从价值几元钱的破旧衣物,到千元左右的摩托车,都是他下手的目标。可谓“挥一挥衣袖,卷走所有‘云彩’”。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近日,他再次实施作案时,被一更夫发现,当场被抓获。经鉴定,李某盗得赃物总价值2700余元。
龙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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