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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

发布时间:2013-07-29 13:39:28


  作为降低诉讼成本、合理匹配司法资源的一项举措,小额诉讼程序是新《民诉法》中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一项制度。新《民诉法》第162条规定,凡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民事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黑龙江省小额诉讼的标的起点为9300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法院一审作出裁判后,该裁判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只能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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