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协议需遵守 违反协议依法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3-07-29 13:43:09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违反协议的一方,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日,龙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没有按照调解协议依法退回土地的民事纠纷。
原告刘某与被告陆某原系夫妻关系。原告刘某及婚生子陆某某均为智力障碍。原告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中分得土地10.27亩,与被告在一个土地承包户内。二人于2008年1月31日经龙江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陆某某由陆某抚养,抚育费自理。2008年5月6日,原告弟弟刘某代表原告与被告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将原告的10亩土地发包给被告耕种,承包期5年,截止2013年前。该土地协议到期后,被告未归还原告应分土地。
该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离婚后,双方的二轮土地承包田应各自管理。土地承包协议到期,被告无权继续管理原告的应分土地。故原告要求归还应分土地,本院予以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陆某于2013年12月30日前归还给原告刘某二轮土地承包地10.27亩。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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