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可以结婚吗
发布时间:2013-07-29 13:49:58
李某是一名残疾人,年过40,还没有娶妻生子。在家人急切的催促下,李某和一位患有间隙性精神病患者张某定亲。登记那天,张某精神病发作,登记处办事人员没有为二人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人员的做法正确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九条规定,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患者,即不具备结婚的资格和能力,不能结婚。《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都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建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在这则案例中,登记处的工作人员的做法是正确的。张某在登记时处于精神病发作期间,依法不能结婚。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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