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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人抢劫 吓到自己

该文载于2013年7月17日《鹤城晚报》B2版

发布时间:2013-07-29 14:08:48


    本报讯(记者 陈婷婷)胆子小,还想通过抢劫轻松“赚钱”。龙江县的刘某以为举起一块砖头就会吓怕被害人,轻松“捞金”。可没想到,他反倒被人吓跑,并且获刑两年,被处罚金一千元。这正是走不义之路终进恢恢法网。

    近日,刘某在一商场附近见被害人孙某独自一人,便产生抢劫歹念。他尾随孙某,行至一火锅店附近。刘某认为机会来了,于是在地上拾起一块砖头,上前用左手抓住孙某的肩部,右手持砖头,威胁孙某说:“给我俩钱儿花!”孙某镇定自若,说:“我家人马上就到。你还是快跑吧。”刘某一听,立即扔下砖头,逃离现场。案发后,刘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日前,龙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某系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最终,龙江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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