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财产,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3-08-02 15:27:58
《婚姻法》 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是否会因为婚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取决于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以及如何约定。如果双方并没有进行过相关的约定,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就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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