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邢海涛 公告时间:2013年8月3日
公告类型: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13-08-05 14:45:11
邢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于永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龙江民初字第1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G29版
刊登日期:2013-08-03
上传日期:2013-08-03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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