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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赌局抽头渔利 处罚刑法受惩罚

发布时间:2013-08-07 20:51:14


    近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赌博刑事案件。

    2012年正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冷某在龙江县龙江镇某饭店东的一间空房内设置赌局,组织马某、谷某等人进行赌博,冷某从中抽头渔利人民币7万余元。2012年春节前后,冷某在某馆内设赌局两场,组织马某等人进行赌博,被告从中抽头渔利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冷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冷某犯赌博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冷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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