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夫妻一家人 义气用事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3-08-07 20:59:38
近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夫妻因发生口角厮打导致重伤的刑事案件。
2012年6月10日15时许,因家庭琐事,本是夫妻的郭某和尹某发生口角,厮打。被告人郭某在炕上拿起尖刀将尹某腹部扎伤。经鉴定,尹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伤残九级。被告人郭某于2012年6月2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调解被害人郭某共赔偿尹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因家庭矛盾,非法损害他人身体,持刀致人重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犯罪后能投案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案发后,郭某能赔偿被害的经济损失,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辩护人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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