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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托运人申报不实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3-08-09 16:47:12


     张某将一份文件交到快递公司运至南宁。但当快递公司将文件运至南宁后,发现并无张某书写的地址后联系张某。这时张某才发现将南京写成南宁。快递公司无法运至,要求张某增加运费,张某不同意。张某是否应当增加运费。

    《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依法张某应当增加运费。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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