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亲属需自重 猥亵儿童受惩罚
发布时间:2013-08-12 14:17:04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欲望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猥亵儿童罪是严重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近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刑事案件。
2013年1月27日,被告人付某到本屯被害人李某家,见李某某一人在家写作业,便对李某某进行摸手、亲嘴、抠摸等猥亵行为,由于李某某将付某踹开,付某离开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进行猥亵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付某犯猥亵儿童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付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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