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吗
发布时间:2013-08-12 17:47:56
张某和李某结婚十年,张某一直在外面做生意,李某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自从张某在外面有了“小三”后,张某就不给家里寄生活费了。李某身体不好,也没有经济来源,于是要求张某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李某遭到拒绝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给付生活费。那么,对此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所以,李某依法可以要求张某给付生活费,数额根据张某的经济能力而定。
责任编辑:窦仕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