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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吗

发布时间:2013-08-14 20:22:15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如下规定: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可见,离婚后一方是可以依法要去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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