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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吗

发布时间:2013-08-20 19:30:52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不能有害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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